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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4日科研处、财务处召开工作协调会的会议纪要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0-20 04:23

为了落实校长关于优化科研管理相关工作流程、回应民主生活会上教师对相关工作的建议,在前期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刘华副校长于2020年10月14日主持召开工作协调会。科研处、财务处负责人以及具体经办人参加了协调会。本次工作协调会就简化科研经费报销流程,提升科技财务服务水平等议题进行了协商,达成了拟向学校提交的如下建议:

1、在遵循财务管理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适当简化横向科研课题经费报销流程:

1)单次报销经费1元(含)以内的,经课题项目负责人同意、科研处审核,由财务处报销;

(2)单次报销经费1(不含)以上,5元(含)元以内,经课题项目负责人同意,所属单位审核,科研处审核后,由财务处报销;

(3)单次报销经费5元(不含)以上的,经课题项目负责人同意,所属单位审核,科研处审核,主管院长签署意见意后,由财务处报销。

2、关于科研经费报销次数的设置:

(1)科研经费报销总额5千元(含)以内,原则上两次内需完成经费报销工作;

(2)报销总额5千元(不含)以上,10万(含)元以内,原则上三次内需完成经费报销工作;

(3)报销总额10万元(含)以,原则上次内需完成经费报销工作;

3、横向、纵向各类课题学校收取的资源占用费、管理补助费,从课题到账经费中,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设定的相关比例(扣除设备购置费后,横向课题:资源占用费10%,管理补助费8%;纵向课题:资源占用费1%,管理补助费4%,直接从到账经费中扣除;

4、学校分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授权科研处负责人,行使其横向科研课题单次报销5元(含)以内的审核报销批准权。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财务处科研处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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