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更多>>

工作动态 更多>>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4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8-22 09:41

各学院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3〕27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24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引导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基地)承担攻关任务

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全力推进人工智能、航空航天、先进装备、生物制造、清洁能源、先进材料等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创新平台(基地)能级提升。

1.申报要求:(1)重点支持列入新序列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创新联合体等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牵头开展关键技术攻关。(2)由相关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牵头单位组织申报。(3)同一平台(基地)限报1项。

2.支持方式:通过竞争立项,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不超过300万元。

(二)支持省级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承担攻关任务

聚焦打造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人工智能产业高地和创新高地,围绕算力基础硬件、数据标注、行业垂直模型、智能机器人、智能装备、智慧能源化工、智能无人机、自动驾驶与智能汽车、智能酿造、智慧文旅、智能终端等领域,着力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

1.申报要求:由省级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所在市(州)组织区内人工智能优势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进行申报,每个省级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推荐不超过3项。

2.支持方式:通过竞争立项,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200万元至500万元。

(三)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围绕人工智能、航空航天、先进装备、生物制造、清洁能源、先进材料等重点领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重点支持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1.申报要求:(1)由企业牵头,联合产学研单位,协同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2)牵头企业须具备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已落地转化并取得经济社会实效,且实现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3)同一企业限报1项,近3年已获得引导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得申报。

2.支持方式:通过竞争立项,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100万元。

(四)支持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

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围绕战略需求、突出原始创新,前瞻布局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明确的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在基础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前沿技术方向(第六代移动通信技术、量子科技、元宇宙、生命科学、可控核聚变、集成电路、地球科学、太赫兹、脑科学、深空深地、未来交通),组织实施基础研究项目。

1.申报要求:(1)申报项目应是基础研究项目,不支持技术研发、示范推广类项目。(2)由在川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推荐申报。其中,“双一流”高校申报不超过20项,其余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不超过5项。

2.支持方式:通过竞争立项,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30万元。

(五)支持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强化科技创新对区域协调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支持市(州)结合自身优势和发展所需,开展关键技术攻关。

1.申报要求:综合省委省政府关于区域科创中心建设有关部署、省政府2023年科技创新工作事项督查激励等因素,由相关市(州)组织申报,同一单位限报1项。

2.支持方式:通过竞争立项,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100万元。

二、资金和项目管理要求

(一)引导资金项目执行期为1年,当年度未支出的引导资金按财政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引导资金支持方式和开支范围、预算编制和资金下达、预算执行及调整、绩效评价与监督,按照《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3〕27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管理参照《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川科政〔2022〕4号)规定执行。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牵头单位应是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合法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不具备研发和产业化能力的机构,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2.项目合作单位可为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3.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4.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申报单位有到期超过1年未完成验收的引导资金项目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能新牵头申报项目。项目单位(含同一法定代表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申请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中无不良记录。

5.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外籍专家除外)。

3.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单位人员。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人员名单由高校、科研院所统一向科技厅提供。

4.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4年度引导资金项目限1项,承担有在研的引导资金项目,不得新申报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三)推荐单位要求

1.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核,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推荐,向科技厅报送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市(州)推荐的项目,由各市(州)科技部门初步形成推荐意见后,会商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向科技厅和财政厅报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

2.审核未通过的项目由推荐单位退回。

(四)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2.项目执行期从2024年9月1日起。

3.研究项目如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签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承诺书》并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4.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5.项目申报单位应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所有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

6.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

具体申报情况请见:https://kjt.sc.gov.cn/kjt/gstz/2024/8/21/dc24cb3465364cf4bddbed0fa3ca65a8.shtml

版权所有:成都锦城学院 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028-87580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