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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关于逾期不结题项目的处理办法(讨论稿)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09 12:13

各学院、相关单位:

项目按立项协议、合同安排按时结题是开展各类研究的必要前提条件。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关于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项目研究开展具体情况,现将教师主持项目逾期不结题的处理办法规定如下:

  1. 逾期不结题,被项目发出单位终止的项目,在主持人与项目发出单位没有其他补充协议重新说明项目经费使用与退还范围的情况下,项目主持人需退还全部项目经费,由学校财务统一组织,返还项目发出单位。纵向课题经费(包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需全部退还各级项目发出单位。

  2. 逾期不结题,被项目发出单位终止的项目,主持人如已经年度结算科研工作量的,需在终止函发出年度退还、扣除已计算科研工作量。如涉及项目作为材料用于职称评定、其他校内评奖的,职称待遇冻结、校内评奖结果作废。

  3. 逾期不结题,被项目发出单位终止的项目,主持人已离开我校的,如涉及项目作为支撑材料参与我校职称评定的,职称评定结果将作废,并发函通知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

  4. 拟结题项目,需在协议、立项合同规定结题时间内提前二到四周向项目发出单位提交结题材料。如临期提交,无法有效完成结题流程,项目被终止的,按逾期不结题处理。

                                         科研处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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