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财务处
关于科研外协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加强外拨(外协/合作)科研经费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国家和省部级有关部门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政策,科研处、财务处就我校承担的科研项目(课题)转拨给合作(外协)单位科研协作经费的管理,制定了实施细则。经学校领导同意,现予发布。望周知。
成都锦城学院 科研处 财务处
2021年11月11日
成都锦城学院科研外协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加强外拨(外协/合作)科研经费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国家和省部级有关部门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政策,现就我校承担的科研项目(课题)转拨给合作(外协)单位的科研协作经费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科研外协(合作)经费指:
学校和其他单位联合申报的科研项目任务书或预算书中明确约定的,应按约定转拨给联合承担单位的项目经费;
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由于学校自身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支付给项目以外单位的检测、加工、设计、试验等费用。
第二条 科研考核时,项目外协经费不计入项目科研工作量。
第三条 横向项目的外协费不得高于项目总经费的30%。
第四条 科研外协(合作)合约:
项目立项部门批准的合同(课题)任务书、预算书等已详细约定合作内容的,按照批准文件执行。约定合作的内容应包括合作研究内容、计划安排、知识产权归属、经费预算及支付等责权利。
项目立项部门批准的合同(课题)任务书、预算书等未详细约定合作内容的,负责人应根据项目(课题)合同任务书在办理校内立项或编制用款计划之前,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项目合同,明确合作研究内容、计划安排、知识产权归属、经费预算及支付等责权利约定。
合作项目合同签订应按照学校有关科研合同签订的要求进行审批和签订。
第五条 科研合作经费的支出应以合作项目合同或立项部门批准的合同(课题)任务书、预算书为依据。
第六条 外拨经费的收款单位须为立项部门批准的合同(课题任务书)或合作项目合同中已载明的合作单位,不允许以其他名义变相转拨经费。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办理外拨经费时需提供立项部门批准的合同(课题任务书)或与合作单位就该合作项目签订的合同。外拨经费需严格按照以上资料中约定的外拨经费额度、拨付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条款办理。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不得层层转拨、变相转拨经费,不得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技经费挪作他用;项目负责人如与外协单位有利益关系,应在签订外协合同时主动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备。
第九条 外拨经费由项目组凭收款单位开具的收款凭证拨付,原则上经费外拨以前应提供收款凭证;经费外拨以前不能提供收款凭据的,项目负责人应承诺经费外拨30日之内提供收款凭据,否则由项目负责人承担财务损失风险。
第十条 外协经费的拨付应填写《成都锦城学院纵向科研项目外协费支出审批表》或者《成都锦城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外协费支出审批表》,并经学校审批同意执行。
第十一条 纵向科研项目按约定转拨给联合承担单位的项目经费原则上一次拨付。其它类型的科研外协经费一般应分期付款,最后一笔拨款原则上须在外协工作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意见后办理,且不应少于合同额的30%(质量保证金除外)。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科研处、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成都锦城学院纵向科研项目外协费支出申请表
外协合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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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协费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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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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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二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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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协费支出账户 |
对应项目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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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项目 合同金额 |
万元 |
外协费接收方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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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质 |
□大学 □科研机构 □企业 □其他 1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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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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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承诺 |
1、本表中所填写信息真实有效。 2、本人已经对外协费接收方的相关资质、信用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和核实,确认其具有承担所委托科研任务的资格和能力。 3、本次外协费的转出和使用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人与外协费接收方无关联交易。转出经费若涉及挪用和转移资金,责任全部由本人负责。 4、费用转出之前收款方开具收款凭据或收款方收款后30日之内开具收款凭据,否则本人承担财务损失风险。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所在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科研处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财务处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意见 |
学校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注:除签字处须手写外,其他各栏均可电脑输入填写。
成都锦城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外协费支出审批表
外协合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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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协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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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协费金额 |
万元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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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二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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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协费支出账户 |
账 户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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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项目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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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项目 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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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项目 合同金额 |
万元 |
外 协 方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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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质 |
□大学 □科研机构 □企业 □其他 1 |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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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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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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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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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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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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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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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承诺 |
1、本表中所填写信息真实有效。 2、本人已经对外协费接收方的相关资质、信用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和核实,确认其具有承担所委托科研任务的资格和能力。 3、本次外协费的转出和使用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人与外协费接收方无关联交易,不存在挪用和转移资金。 4、费用转出之前收款方开具收款凭据或收款方收款后30日之内开具收款凭据,否则本人承担财务损失风险。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所在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科研处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财务处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意见 |
学校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注:1、办理审批手续时须提供项目合同原件、外协合同原件、外协方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2、除签字处须手写外,其他各栏均可电脑输入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