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守正创新做好新时代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为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项目宗旨
普及项目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正确导向和创新意识,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突出社会科学工作的群众性和可推广性,以公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普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为提升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人文科学素养服务。
三、选题方向
结合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高质量发展。围绕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的绿色低碳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现代城镇体系建设、法治四川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事关治蜀兴川和长远发展的决策部署;围绕文化强省战略实施,大力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红色革命文化、巴蜀文化,进一步推进四川历史名人文化传承创新工程实施等方向设计选题。
四、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请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和编写工作。应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二)申请人须是申报项目的第一负责人。同一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须设有社科管理职能部门,社科管理部门或市(州)社科联(针对各市州单位)推荐并签字盖章,并提供开展项目编写的必要条件和信誉保证。
(四)申报单位要认真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制度,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着力提高申报质量,适当控制申报数量。对申请书内容要严格把关,特别是选题、课题设计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普及性, 课题组是否具备完成课题任务的条件等,要进行认真审核,在签署明确意见后报送省社科联社科普及部,并对立项项目进行科学合理的经费监督管理。
(五)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写作专长、学科优势和学科特点,结合工作实践经验和社会需要,自己拟定选题,避免低水平重复。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课题不属于社科普及类项目,包括:无社科普及价值的通俗类读物、宣传册、研究报告、软件、译著等。
2.以内容相同或相近成果申请了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以及其他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
3.申请人承担的省社科项目尚未结项或撤项(中止项目)未满3年。
五、完成时限
项目的完成时限为1—2年(从立项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计算)。
六、资助额度
本次课题资助经费暂按每项1.5万元编制预算,具体金额以年度申请预算批准资助额度为准。
七、申报材料
(一)纸质版《四川省社科规划项目(普及项目)申请书》(附件1)一式2份,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二)纸质版《评审意见表和论证活页》(附件2)一式6份,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三)纸质版《单位申报统计表》(附件3)1份;
(四)电子版《单位申报统计表》(须发送至四川省社科联科普处电子邮箱)。
八、申报受理时间
我处接受资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6日
我处集中邮寄时间段为1月17日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87582603
联系人:王晨懿
十、补充说明
(一)不建议项目多年重复申报,以及规划与普及项目重复申报。
通知及附件下载网址:http://www.scskl.cn/#/detail/2c9280827ce3f0da017d8d788882008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