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35号)(附件1),我部现启动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按通知安排结合我校申报工作实际情况,决定本次评选活动期限为2016年5月27日-7月1日。请各系严格按照《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见附件2)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要求组织实施,并于7月1日前将本系推荐参评成果汇总交科研处(第3行政楼303办公室)。
科研处联系人:王晨懿(18980699633)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pdf
附件2: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pdf
附件3: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doc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科研处
2016年0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