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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横向科研经费使用的“十三不准”与”九不准”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4-01 11:07

一、纵向科研经费列支事项有“十三不准”:
1、不准列支超出预算范围和金额的支出;
2、不准列支旅游、福利劳保、娱乐等支出;
3、不准列支餐费(外事、学术会议等发生的餐费部分,应提供相应说明材料,按规定与其他经费一起同时报销);
4、不准列支汽车保险、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支出(若课题研究确需发生这类费用,由课题组提供相关工作记录,课题负责人签字认可,科研院审批后报销);
5、不准列支个人、家庭消费支出;
6、不准开支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支出;
7、不准列支烟、酒、服装等消费支出;
8、不准列支发票所列事项与出具发票单位经营范围不相符的支出;
9、不同的纵向课题之间不准转拨经费,纵向科研经费不准转入横向科研经费;
10、不准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等,劳务费只能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
11、专家咨询费不准支付给本课题组成员或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12、纵向课题已按比例提取劳务费的,不准再支取人员费用;未提取劳务费的,支取的人员费用不准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和批复的预算数;
13、纵向课题结题验收后,验收截止时间以前的凭证不准调账。
 
二、横向科研经费列支事项有“九不准”:
1、准列支与签订合同要求不符的支出;
2、不准列支旅游、娱乐等支出;
3、不准列支个人、家庭消费支出;
4、不准列支烟、酒、服装等消费支出;
5、不准开支罚款等支出;
6、不准列支发票所列事项与出具发票单位经营范围不相符的支出;
7、不准列支非科研用房物业管理费;
8、不准列支与课题活动无关的通讯、网络等费用;
9、不准列支与课题研究活动无关的宴请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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